近日,廣東省珠海市香洲法院在執行程序中為一家主動履行法定義務的民營企業發出全市首份《信用修復證明》,及時屏蔽被執行人信息,解除對該公司的限制消費措施,助力企業修復信用。這是該院探索推行信用修復機制,對主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實施正向激勵的第一案。
據了解,珠海某物聯有限公司是本土小微企業。疫情暴發后,該公司的生產經營每況愈下,2020年開始陸續拖欠員工工資。經過勞動仲裁,該公司需支付員工工資共372911.37元,隨后17名員工向香洲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隨后,該公司積極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如實反映公司經營情況及當前困境,承諾立即籌款支付勞動者工資,希望法院能對其進行信用保護,暫緩采取信用懲戒措施。
執行法官考慮到,該公司確因目前困境,無法履行,如采取信用懲戒等嚴厲措施將會進一步影響公司招投標、獲取貸款等,企業經營可能面臨更困難的境況。秉持善意執行理念,香洲法院僅對該公司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并多次組織該公司與申請執行人進行協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3月22日,該公司將最后一筆執行款支付到法院賬戶,該批執行案件全部履行完畢。香洲法院向其發出全市首份《信用修復證明》。有了這份《信用修復證明》,企業可以正常參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融資信貸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