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修路致富,沒想到卻犯了法,我太后悔了。”近日,由湖南省茶陵縣檢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段某因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責令其補植復綠6.7畝,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6萬余元。段某當庭服判,并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后悔。
2020年8月,段某為牟取私利,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改變林地用途,破壞當地國家二級公益林林地面積6.7畝,導致山體巖石裸露、水土流失嚴重,生態功能受損。公安機關以段某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將該案移送至茶陵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刑事檢察部門在審查案件時認為段某的行為可能破壞生態環境和林地資源,侵害社會公共利益,遂將線索移送至公益訴訟檢察部門。
今年1月20日,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對段某非法占用農用地一案立案。承辦檢察官通過審查案卷、現場勘查以及專業鑒定評估等,進一步核實了公益林破壞面積、生態環境受損程度等事實。2月21日,該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公益林是保護和改善人類生存環境、保持生態平衡、保存物種資源的重要資源。段某的行為已經對林地造成重度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庭上,承辦檢察官出示證據,提出賠償價款2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同時詳細說明了懲罰性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經審理,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并當庭作出如上判決。目前,通過釋法說理,段某清楚地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已及時繳納相關賠償款,并開始補植復綠初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