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合同糾紛誰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集體合同糾紛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四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集體合同變更的主要情形
1.用人單位因被兼并、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快車提醒您,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具體適用《集體合同規定》的集體協商程序。
三、集體合同生效日期是多久
集體合同生效日期為一至三年。法律快車提醒您,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行政和工會雙方簽訂的,以完成生產任務和改善職工的物質生活條件。應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如何將草案文本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或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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