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團購費有的又叫電商費。團購的本質是一種居間服務,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促成合同成立,而委托人支付報酬。購房者與開發商又解除了房屋買賣合同,也不能否定置業公司已經提供的團購服務,參團者依然應支付約定的團購費,但如果沒有達成房屋買賣合同則不能收取團購費用,此時如果對方不退購房團購費的,當事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退還團購費用。
第三方收的團購費能退嗎買房?
如果還沒有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要求退還團購費。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