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申請破產
申請破產的流程:
1. 準備破產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
2. 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3.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需通知債務人;
4.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向當事人送達裁定書。
二、公司破產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采取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生效的判決得以執行的制度。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認為必要時對當事人的財產采取的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而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方式。
從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來看,對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證判決的執行,即為了保證個別清償的實現,這與破產法所要實現的概括式公平清償目的不符。因此,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解除保全措施,意味著在債務人財產上施加的查封、扣押、凍結等決定失去效力,該財產的法律屬性恢復到保全措施實施以前的狀態。管理人有權接管該財產并將其納入債務人財產的范圍。本法規定的保全措施的解除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當然效力之一,即一旦人民法院受理了破產申請,附加于債務人財產之上的保全措施自然解除,而不需要人民法院另行作出宣告保全措施失去效力的裁定。
財產保全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另一種是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前,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采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