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場所證明是指什么?
(一)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對企業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的規定,企業法人可以在異地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只要不屬于設點經營,就無需另辦營業執照。
(二)異地經營法律法規
1、未經核準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終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2、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扣繳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超出經營期限從事經營活動的,視為無照經營,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處理。
3、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4、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營業執照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5、不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拒不辦理的,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并可追究企業主管部門的責任。
但是不能設點經營,而一旦設點經營就必須要辦營業執照了。如果沒有經過登記的經營,最高是會處以三萬以下的罰款的,而且還會將所有的經營所得沒收,所以在異地進行經營還是要辦執照的。
什么是企業法人住所?
企業法人住所——公司住所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即公司主要經營活動的中心場所。
在法律上規定企業法人住所的意義,主要是為了確定以下幾項內容:
(一)企業法人住所是企業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必備條件。
(二)企業法人住所是確定訴訟管轄的依據。
(三)企業法人住所是確定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的依據。企業登記主管機關對企業的管理首先是地域管轄。企業沒有固定住所,國家執法機關就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
(四)企業法人住所是企業法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