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結婚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的證明;
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三十六條規定,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二)查驗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
(三)自愿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
(四)當事人現場復述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三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二)查驗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
(三)自愿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
(四)當事人現場復述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