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
(一)歸責原則的區別。我國法律規定,違約責任適用嚴格責任或過錯推定責任,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未按約履行義務,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二)舉證責任不同。根據我國民法規定,在一般侵權責任之中,受害人有義務就加害人有無過錯問題舉證,而在特殊的侵權責任中,應由加害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過,在合同責任中,違約方應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義務內容的區別。合同的義務內容往往是根據合同當事人的意志和利益關系確定的但是,在侵權行為中,不存在著法定的義務內容由當事人的利益關系決定的問題。
(四)責任構成要件和免責條件不同。在違約責任中,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般來說,違約是否造成損害后果,不影響違約金責任的成立。但是在侵權責任中,損害事實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無損害事實,便無侵權責任的產生。
二、
五證不全的房子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開發商五證不全的,合同有沒有效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
民法典的準合同是什么意思
準合同是帶有先決條件的合同。該先決條件是指決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條件。如:許可證落實問題、外匯籌集、待律師審查或者待最終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簽字(相對草簽而言)等。準合同與合同從形式上無根本區別,內容格式均一樣,只是有時定為草本或正式本之別。但從法律上說,有根本的區別。準合同可以在先決條件喪失時自動失敗,而無需承擔任何損失責任;而合同則必須執行,否則叫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