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泌陽法院員額法官、高邑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和香菇產業巡回審判庭特邀調解員共同成功調解了一起涉香菇買賣貨款糾紛案件。泌陽縣法院通過“法院+人民調解”深度協同,有效拓寬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合作網”,推動訴源治理工作持續向深發展,以實際行動為基層社會治理和營商環境優化做出積極貢獻。
案情簡介
2024年2月1日,祁某從謝某處購買香菇6萬余元,但由于資金緊張,祁某并未及時支付貨款,于是謝某向泌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祁某立即償還香菇貨款。
調解過程
泌陽法院香菇產業巡回審判庭收到案件后,承辦法官通過查閱卷宗材料發現,原、被告長期有香菇買賣往來,彼此熟識,因為恰逢原告出現家庭變故、被告遇到生意虧損,雙方都陷入了經濟困難,才難以就貨款歸還達成一致意見。綜合考慮查明的案件事實,為避免原、被告因此結束常年的生意往來,影響雙方商譽,破壞營商環境,本案優先選擇通過調解方式解決。
為增加調解成功的可能性,承辦法官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發放“人民法院協助調解函”,并邀請涉香菇糾紛特邀調解員參與此次糾紛化解。
調解時,原、被告雙方對欠款事實和數額無異議,被告愿意積極償還,但因生意虧損難以一次性支付,需要分期償還;然而原告由于家人患病,急需資金救命,需要被告一次性支付貨款。雙方都面臨著難處,調解一時陷入僵局。
承辦法官和調解員并未因此放棄,在交流過程中了解到,被告目前生意尚可,只是有多筆債務需要償還,所以無法一次性向原告還清貨款。留意到這一點,從“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的角度,承辦法官與調解員提議,讓被告嘗試與其他債權人聯系并說明事實情況,能不能優先償還原告的債務。最終,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調解工作,原、被告商議貨款分三期償還,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握手相視而笑。
典型意義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三源共治”“三調對接”工作要求,泌陽縣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完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著力于調解工作的實際效果,聘請縣食用菌協會工作人員和香菇種植比較集中的村委工作人員擔任特邀調解員,并制定了《香菇產業巡回審判庭特邀調解工作規程》,充分發揮好人民法庭“第一道防線”作用,在立案前后與特邀調解員以及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對接,對涉菇案件開展單獨或聯合調解。
下一步,泌陽縣法院將繼續強化與人民調解委員會、特邀調解員的協作機制,深化人民調解“三進”工作,為群眾提供更加靈活多樣、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周田田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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