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重慶市政府出臺《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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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將征收對象中“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調整為“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同時將納稅期限由每年的10月1至31日調整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并調整了相關部門和區域名稱。
公開信息顯示,重慶自2011年1月率先試點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成為兩個房產稅試點城市之一。
根據重慶版的房產稅政策,重慶市的主城九區都屬于試點的范圍,征收對象是獨棟商品住宅或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以及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不過,2017年,針對重慶主城區房地產市場出現的異?,F象,遏制“炒房”牟利行為,重慶市對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進行了調整。在重慶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三無”人員征收房產稅的范疇從二套房調整為首套房。該政策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
此次,伴隨著對房產稅征收對象的再次調整,“三無”人員首套普通住房將不再征收,仍將恢復至對個人第二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產稅。
根據重慶市財政局發布的政策解讀,2017年1月14日至2023年9月19日,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普通住房仍為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對象,自《決定》發布之日起,該部分征收對象納稅義務終止;在此期間新購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自《決定》發布之日起仍是征收對象。
舉例而言,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王某,2017年3月20日在重慶兩江新區新購普通住房一套A,2019年10月20日辦理不動產權證,A住房是王某在重慶持有的首套普通住房。王某需繳納A住房2019年11月至2023年9月的個人住房房產稅,自2023年10月起不再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對于王某另持有第二套普通住房B,于2019年10月20日在重慶江北區新購,2021年7月20日辦理不動產權證。B住房自《決定》發布之日起仍是征收對象,王某需從2021年8月起按年繳納持有B住房的個人住房房產稅。
對于此次《決定》的出臺背景,重慶市財政局發布的政策解讀顯示,7月2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7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根據不同需求、不同城市等推出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舉措。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重慶市對《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了修改。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結合近期討論的“房地產稅未納入本屆立法規劃”的討論,信號意義更加明顯。其認為,認房不認貸政策屬于金融政策、限購取消屬于行政政策,此次重慶的房產稅政策則屬于財稅政策。至此,各地政策寬松“三把斧”已經齊全,即覆蓋到了金融、行政和財稅,充分體現了政策放松的涉及面廣泛。對于購房來說,目前正是減稅免稅的關鍵時期。重慶房產稅政策也進一步說明,對于合理購房需求,要進一步在稅費方面做好文章和做足文章。重慶的政策調整也說明,在當前房地產特殊時期,房地產稅的改革會更加審慎??傮w上,目前各類政策,都是朝著降低購房成本、鼓勵購房需求積極釋放的方向推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