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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ST大洲(000571.SZ)收到深圳交易所關于對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以下簡稱:《問詢函》)。在ST大洲披露《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后,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關注到以下情況:
1、ST大洲在回復中稱,公司收到大連和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和升)轉入的11,228,757美元后,主要用于支付部分企業所得稅、支付烏拉圭子公司貿易款等支出,剩余金額為1,777.25萬元人民幣。請ST大洲:(1)說明大連和升轉入款項的性質,是解決違規擔保的保證金,還是用于補充流動資金;說明在上述轉入款項未用于解決違規擔保的情況下,后續ST大洲如無法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是否仍由大連和升承擔;(2)結合大連和升目前的財務狀況和債務情況等,說明大連和升是否有能力承擔蔡來寅案最大賠償金額。請律師核查后發表意見。
2、ST大洲于2023年6月1日收到海南省??谑忻捞m區人民法院《傳票》及相關《民事起訴狀》,張天宇請求法院判令ST大洲對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黑民終536號民事判決項下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尚衡冠通)對張天宇所負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擔賠償責任,訴請金額暫計至2022年4月30日為18,556,499.83元。ST大洲在回復中稱,大連和升已出具《承諾函》,若法院最終判決,張天宇案中ST大洲需對尚衡冠通的債務承擔賠償責任,則大連和升同意代ST大洲支付法院判決的金額。請ST大洲:(1)詳細說明上述訴訟是否導致公司不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8.5條規定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2)說明大連和升是否有能力同時承擔蔡來寅案和張天宇案的最大賠償金額。請律師核查后發表意見。
3、ST大洲在回復中稱,近三年經營情況正在逐步好轉,相關不利因素不會對公司構成持續影響,公司目前煤炭及食品板塊生產經營環境均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請ST大洲結合近三年及2023年業績情況,說明ST大洲針對上述不利因素采取的改善措施,持續經營能力是否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4、請ST大洲結合前述情況,自查ST大洲是否仍存在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請年審會計師核查后發表意見。
另外,針對上述問題,深圳證券交易所請ST大洲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并在6月22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派出機構。
(綜合整理: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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