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號能夠用作商標嗎?
1、老字號是否可以用作商標要看情況。如果老字號能夠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并且將老字號作為商標申請不侵害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的,是可以用作商標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七條,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九條,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怎樣申請中華老字號商標?
1、具備"中華老字號"認定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并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含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下同)審核后報振興委員會認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請、資料提交、調查鑒別、認定評審、公示、做出決定、復核、注冊存檔、核發證書等。具體步驟: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填寫申報表,并報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資料提交: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初評,確認申請有效的,指導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有關資料,并報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2、調查鑒別: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調查與鑒別,并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報振興委員會。認定評審:振興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資料進行分析,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研,提出評審意見,撰寫認定報告。
3、公示:在有關媒體公示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名單,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振興委員會提出異議。做出決定:擬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振興委員會做出決定,認定為"中華老字號"。
4、復核:申報單位對認定結果有疑義的,可向振興委員會提出復核,復核結果在接到復核申請后30天內做出。注冊存檔:認定過程涉及的所有資料均由振興委員會存檔保留,并負責管理。核發證書:對通過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以商務部的名義頒發牌匾和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