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傳銷算犯罪記錄嗎
傳銷算犯罪記錄,傳銷案立案標準是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二、
傳銷追訴期是多長
傳銷如果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追訴期是五年。情節嚴重的,追訴期是十五年。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三、
非法傳銷的證據是如何的
非法傳銷的證據是有證明組織者的身份信息的證據、證明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數的證據、證明傳銷組織中所構造的層級的證據、證明騙取財物的數量的證據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