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有合同必須是有效合同。
例如無效合同、以撤銷的合同或者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這類合同沒有法律效力,也就談不上變更。
2、變更后的合同必須有效。
新的合同必須雙方協商一致,或經過仲裁、法院判決才能變更生效。雙方協商一致說的是雙方自愿達成共識,在不違背法律前提的情況下合同變更生效。如果在變更過程中,一方采取欺詐、脅迫的方式變更合同,違背另一方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當事人仍然應可以按原合同的內容履行。
3、變更的內容必須明確。
當事人明知合同變更,但因合同也定的條款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讓其產生重大誤解,違背了意愿,顯失公平。這類合同也是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4、合同變更要與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
如原合同為書面形式,變更合同也應采取書面形式;如原合同為口頭形式,變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頭形式,也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如原合同是以書面形式簽訂的,但雙方以口頭形式變更的條款。如果原合同上明確規定如需變更,需書面達成協議的,那么口頭變更可以視為無效。
5、合同變更必須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2款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逗贤ā返?7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例如規定的財產抵押類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必須登記后才生效。
這里也就是說,是否要履行變更后的合同,前提條件是雙方自愿達成協議,新的合同沒有生效前,原合同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