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有哪些?
第一,抑制投機需求與保護合理需求的關系,抑制投機需求是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保護合理需求是一項長期任務。在落實國家有關部委對房地產產業調控的各項措施時,要切實保持對房地產的壓力,區別對待,擠出房地產泡沫,調整房地產供求結構,增加中低端住房供應,防止房地產市場大幅波動影響宏觀經濟。
第二,局部與全局的關系,房地產產業的地域性和流動性決定了不同城市之間的差異??偟膩碚f,在幾年前的城市化進程中,各地房地產過熱,但不同城市過熱的嚴重程度和時間起點卻大相徑庭,總的來說,矛盾的主要焦點集中在長三角和一些省會城市。因此,在調控過程中,要抓住重點領域,解決這些領域的過熱問題。對于普通的地區和城市,不要采取同一尺度,制定和執行政策要防止一切,避免約束合理需求。
第三,產業監管與其他監管的關系,房地產領域的問題是宏觀經濟運行和經濟體制中一系列問題的綜合反映,不是孤立的現象,需要綜合治理,比如資本市場萎縮,投資渠道不暢,利率、匯率、稅率等經濟參數扭曲,超過當地實際條件,盲目推進城鎮化,因此,在調控房地產產業的同時,要解決資本市場和土地市場的問題,理順經濟參數,從源頭上為產業房地產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房地產宏觀調控有哪些手段?
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措施包括: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經濟手段:這是指政府在自覺依靠和運用價值規律的基礎上,借助經濟杠桿的調節,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經濟杠桿是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價值形式和工具,主要包括信貸、工資、價格、稅收等。
法律手段:這是指政府通過經濟立法、司法、經濟法規等手段調節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以達到宏觀調控目的的手段。通過法律手段,可以有效保護公共財產和個人財產,維護各種所有制經濟、各種經濟組織和社會個體成員的合法權益;調整各種經濟組織之間的橫向和縱向關系,保證經濟運行的正常秩序。
行政手段:是行政機關依法采取命令、指示、規定等強制性行政手段,對經濟活動進行規范,以達到宏觀調控目的的手段。行政手段權威、垂直、自由、快捷。因為計劃手段和經濟手段的調節功能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計劃手段相對穩定,不能靈活調節經濟活動;經濟手段具有短期、滯后和不確定的調整后果,當規劃和經濟手段的調整無效時,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特別是當國民經濟的主要比重失衡或社會經濟的某個領域失控時,通過行政手段的調整,將能夠更快地扭轉失控局面,恢復正常的經濟秩序。當然,行政手段是短期非常規手段,不應該濫用。必須在尊重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