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都有何種解決方式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
4.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依法起訴。
勞動爭議案件需提交哪些證據
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2.原告應提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書等相關證明。
3.證明雙方當事人勞動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等。
4.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的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5.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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