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串通投標罪立案標準
個人串通投標罪立案標準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活動的參加人采取威脅、欺騙等非法手段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二、串通投標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串通投標罪的構成要件
串通投標罪構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投標人或國家、集體的合法權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串通投標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為故意。
標簽: 串通投標罪的構成要件 個人串通投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