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分為哪些類別
按照傷害程度分類有:
1、輕傷:指損失1個工作日至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工作日;
3、死亡:指損失工作日超過6000工作日,這是根據我國職工的平均退休年齡和平均壽命計算出來的。
按照受傷性質分類有:
受傷性質是指人體受傷的類型,實質上從醫學角度給予創傷的具體名稱,常見的有:電傷,挫傷,割傷,擦傷,刺傷,撕脫傷、扭傷、倒塌壓埋傷、沖擊傷等。
按照事故損失分類有: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定義是什么
事故是發生于預期之外的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經濟損失的事件,是人或集體在為實現某種意圖而進行的活動過程中,突然發生的、違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或迫使之前存續的狀態發生暫時或永久性改變的事件。
三、事故與事故后果的關系
事故和事故后果是互為因果的兩件事情:由于事故的發生產生了某種事故后果。引起嚴重傷害或損失的事故后果,給人的印象非常深刻,相應地注意了帶來某種嚴重后果的事故;相反地,當事故帶來的后果非常輕微,沒有引起人們注意的時候,人們也就忽略了事故。
簡而言之,事故的分類是按照三種情況分類的。分別是傷害程度、受傷程度和事故損失。需要注意的是,在事故損失分類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事故分為哪些類別的相關內容,若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網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