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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太原8月11日電(記者 胡健)國家禁止出境文物不得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設立文物商店應有2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注冊資本;文物商店應有5名以上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山西省太原市文物局11日對《太原市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試點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予以解讀。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民間收藏品交易市場和拍賣行200余家,收藏愛好者約9000萬人,收藏品的種類達7400多種。從億萬年前地質年代的古生物化石,到歷代的文物、書畫、家具、古玩珍品,各類奇珍異寶藏于民間。
山西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顯示,現存于山西省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可移動文物分35類共319萬件,數量位居中國第四。隨著民間收藏文物形成熱潮,如何建立合理的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加強民間收藏文物經營活動的管理,已成為文物管理部門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
2021年12月,中國國家文物局等6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加強民間收藏文物管理促進文物市場有序發展的意見》,提出“探索建立民間收藏文物登記交易制度”的工作要求。
2022年5月,山西省文物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民間收藏文物管理促進文物市場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推動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改革,在太原等地進行試點”。2022年12月,太原作為山西省文物流通領域登記交易制度改革工作試點城市,由太原市文物局聯合太原市公安局等4部門出臺上述《辦法》。
《辦法》明確,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文物,不得將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依法取得文物商店設立許可或者文物拍賣許可證的文物商店、文物拍賣企業為經營主體。
古玩舊貨市場規模大、物品流通快、人員流動大、監管難度大,是文物流通領域改革能否推進的關鍵所在。如古玩舊貨市場主辦單位統一取得文物商店設立許可,個體商戶就可以利用古玩舊貨市場所擁有文物經營資質,在古玩舊貨市場當中合法從事文物購銷經營活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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