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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晚間,皇氏集團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廣西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經查,皇氏集團存在三方面問題:
一是未及時披露投資事項的后續進展情況。2021年9月15日,皇氏集團發布公告稱,上市公司與賓陽縣人民政府、長江三峽集團重慶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簽訂《農光互補及新型萬頭奶水牛鄉村振興示范園項目投資協議書》。2022年4月,經各方協商同意上述協議解除。2022年6月,皇氏集團與賓陽縣人民政府、華能廣西清潔能源有限公司重新簽訂有關投資協議書。皇氏集團未及時披露上述投資項目的協議解除、合同主體變更等相關進展情況,遲至2022年8月23日才在公告中對涉及情況予以披露,未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續性和一致性。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
二是參與光伏項目事項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皇氏集團在2022年8月17日、18日及23日發布的公告中,將參股公司皇氏農光互補(廣西)科技有限公司稱為子公司、下屬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不準確。皇氏集團在2022年8月23日、25日關于參與光伏項目相關事項的公告中,未說明上市公司在光伏項目中的投資和回報模式,涉及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三是戰略合作事項的后續進展情況披露不準確。2020年3月21日,皇氏集團發布公告稱,與上海商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商湯科技)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皇氏集團分別在2022年8月23日、27日的公告中披露了與商湯科技合作事項的進展情況,但上述兩份公告披露的進展內容前后不一致,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廣西證監局指出,皇氏集團董事長及總裁黃嘉棣、董事會秘書王婉芳是皇氏集團上述違規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員,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規定,該局決定對皇氏集團、黃嘉棣、王婉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皇氏集團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深刻反省、認真汲取教訓,將嚴格按要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公司還將以本次整改為契機,加強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進一步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提升規范運作意識。
官網信息顯示,皇氏集團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以水牛奶特色乳品為核心、以光伏科技賦能乳業的綜合性上市公司。公司2010年1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是國內乳品行業第四家上市企業。
二級市場方面,皇氏集團6月16日收跌0.66%報6.01元/股,年初至今跌21.23%,現總市值52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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