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志愿者是一個沒有國界的名稱,指的是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進社會而提供服務、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神的人。
2、 志愿服務泛指利用自己的時間、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資源、自己的善心為鄰居、社區、社會提供非盈利、無償、非職業化援助的行為。
3、 志愿精神: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務、團結的理想和共同使這個世界變的更加美好的信念,從這個意義上說,志愿精神是聯合國精神的最終體現。
4、 (英語 Volunteers),是一個沒有國界的名稱,在西方發達國家中,是指不受私人得益的驅使、不受法律強制,是基于某種道義、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責任感,為改進社會而提供服務、貢獻個人的時間、才能及精神,而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人或人群。
5、 在香港,志愿者被稱為“義工”志愿者行動叫做義務工作。
6、香港義務工作發展局則將“義工”(“志愿者”)定義為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進社會而提供服務,貢獻個人時間及精神的人。
7、同時將義務工作定義為:“指任何人志愿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神,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進社會而提供的服務。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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