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變動成本法?
變動成本法又稱直接成本法。是指產品成本只包括產品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而把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當期的期間成本,全額列入損益表,作為當期銷售收入的一個扣減項目。
變動成本計算公式:產品成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變動制造費用。
根據變動成本發生的原因可將變動成本分為兩類。一類是技術性變動成本、另一類是酌量性變動成本。
1、技術性變動成本是指單位成本由技術因素決定而總成本隨著消耗量的變動而成正比例變動的成本,通常表現為產品的直接物耗成本。
2、酌量性變動成本是指可由企業管理當局決策加以改變的變動成本。
變動成本法計算公式
變動成本法計算公式,變動成本法計算采用這種方法,自制存貨的成本不僅包括直接材料成本和直接人工成本,還包括制造費用中的變動部分。至于制造費用中的固定部分.如財產稅、保險費、廠房折舊費、車間管理人員工資等.則作為期間費用計人當期損益。
直接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對自制存貨成本的計算都是不全面的.因而是絕大多數國家公認會計原則和稅法所不允許的。但是,對于企業管理當局來說,直接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可以提供在產品定價、成本分析、預側和控制等方面更為有用的信息.
在我國,變動成本法計算自制存貨(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和產成品)的成本,通常是指存貨的制造成本,即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狀態而發生的全部必要的支出.包括直接材料成本、加工成本以及其他成本三部分。直接材料成本是指能夠直接歸集分配到存貨的材料成本;加工成本則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費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如為特定客戶設計產品所發生的設計費用等。對于制造費用,則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由于制造費用難以直接在產成品與在產品之間以及不同的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所以選擇恰當的分配方法來客觀、合理地分配制造費用.從而合理地確定自制存貨的成本就顯得相當重要。我閏《企業會計準則第I號—存貨》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制造費用的性質,合理選擇分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