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發生爭議怎么辦?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重新提起訴訟嗎?
來源:法律解答網時間:2023-06-01 09:21:43
如果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職工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舉報后仍存在爭議,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進行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標簽:
勞動爭議
爭議協調
調解委員會
協商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