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代理合同雙方都有解除權嗎
合同解除權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所以代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有解除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
合同單方解除權應該怎么行使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覆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要后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覆行債務或者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租賃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找法網提醒,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其合同是否有效。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三、
合同解除權是否可轉讓
合同的解除權,不可以轉讓。合同的解除權屬于合同的當事人,并且需要符合法定的或者約定的解除情形,才能解除合同,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明示違約;一方遲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等。
標簽: 代理合同雙方都有解除權 合同單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