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有何亮點?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由中國證監會30日發布,改革意見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審核標準更加透明,審核進度同步公開,通過提高新股發行各層面、各環節的透明度,努力實現公眾的全過程監督。
新股申購改革什么時候開始的?
新股申購政策,從16年開始執行。15年底的28只新股,還是按老的發行制度進行申購。
一、業務流程調整。
取消新股申購預繳款后,投資者申購日(T日)申購但無需繳納申購款,T+2日根據中簽結果繳納認購款。
二、強調自主申購。
明確規定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托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三、落實投資者申購約束機制。
細化和明確“網上投資者連續 12 個月內累計出現 3 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 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的處理方式和處理原則。
四、棄購股份處理。
明確因投資者資金不足而放棄認購的股份、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被無效處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的其他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