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孩結婚40天后離家出走!
馬忠延尋人啟事青海16歲女孩馬忠延“結婚”40天后從婆家離家出走的消息引發關注。7月4日,一則尋人啟事消息在網上傳播,其中寫道:馬忠延,女,回族,2007年7月出生,家住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田家寨鎮尕院村。于2023年6月4日下午4點左右從婆家離家出走,出走前40天(即2023年4月25日)剛剛結婚。有知情者請與楊先生聯系。
7月4日下午,尋人啟事中的楊先生告訴記者,目前還沒有找到馬忠延,家人已經報警。
楊先生稱,他是馬忠延丈夫的叔叔,曾一手操辦了兩人的婚事。兩人舉辦婚禮時,馬忠延虛歲十七,馬忠延丈夫21歲,沒有聽說過兩人發生過沖突。
楊先生稱,此前馬忠延曾離家出走過,后又找回,此次失聯的具體原因并不清楚
16歲女孩離家出走報警有用嗎?
可以報警,警察會幫忙找到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由上述可知,如果是符合上述情況的人口失蹤,可以馬上報警,并且公安機關會要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