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1、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這樣才能建立足夠的標的商品庫存以滿足投資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庫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庫存的風險。
3、要有準確的報價能力,要熟悉自己經營的標的商品,并有較強的分析能力。
作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務是維護市場的穩定和繁榮,所以做市商必須履行“做市”的義務,即在盡可能避免市場價格大起大落的條件下,隨時承擔所做證券的雙向報價任務,只要有買賣盤,就要報價。
做市商制度的優缺點有哪些?
做市商制度優點
提高流動性,增強市場吸引力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一般規模比較小,風險也比較高,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參與的積極性會受到較大影響。特別是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廣大投資者更容易失去信心。也許在創業板設立初期會出現一股投資熱潮,但這并不能保證將來的市場不會出現低迷的現象。
如果有了做市商,他們承擔做市所需的資金,就可以隨時應付任何買賣,活躍市場。買賣雙方不必等到對方出現,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擔另一方的責任,交易就可以進行。因此,做市商保證了市場進行不間斷的交易活動,即使市場處于低谷也是一樣。
有效穩定市場,促進市場平衡運行
做市商有責任在股價暴漲暴跌時參與做市,從而有利于遏制過度的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此外,做市商之間的競爭也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市場的穩定。
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兩家以上的做市商為其股票報價,而一些規模較大、交易較為活躍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達到40多家。平均來看,NASDAQ市場每一種證券有12家做市商。這樣一來,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就會得到很大的緩解,個別的機構投資者很難通過操縱市場來牟取暴利,市場的投機性大大減少,并減少了傳統交易方式中所謂莊家暗中操縱股價的現象。
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
做市商所報的價格是在綜合分析市場所有參與者的信息以衡量自身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形成的,投資者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決策,并反過來影響做市商的報價,從而促使證券價格逐步靠攏其實際價值。
做市商制度的缺點
做市商的風險管理是指做市商進行做市交易過程中的內部風險控制,主要包括存貨風險與信息不對稱風險。
存貨風險管理
做市商在履行義務的過程中,其理想情況是雙向報價而產生的雙向成交量正好相等,取得穩定的價差收益。在這種情況下,單就這項交易來說,做市商肯定是盈利的。然而實際交易中卻很難做到,如果出現單方成交或者雙方成交數量不同,就會產生一定的庫存證券(對于期貨來說,即單向持倉部位),也就面臨著一種存貨風險,即由于證券價格的不確定性所引致的頭寸價值變動風險。一般地,如果庫存證券收益率的變動性越大,價格彈性越大,那么,做市商由此面臨的存貨風險也就越大。對特定的做市商而言,資本充足率越低且對風險的敏感程度越大,存貨風險的影響也就越大。
存貨風險的存在,使存貨管理成為做市商的一項重要日常業務內容。
管理方式之一就是在連續不斷的買賣中保持存貨的適當頭寸。其數量的適當性以做市商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證券價格趨勢判斷為基礎來進行確定。正是這種存貨風險及其管理促使了做市商的交易積極性,也才使得市場有一種不斷趨于旺盛的內在力量。這也是做市商在對存貨管理的過程中也會對市場價格產生一定影響的主要原因。
存貨風險的管理方式之二是信用交易機制的大量運用,即做市商為了管理庫存頭寸,除了運用價格變動杠桿來應付外,還通過融資與證券的信用交易方式使存貨能夠滿足其連續交易和降低成本的要求。
存貨風險的管理方式之三也是最重要的方式是,通過做市證券的衍生市場進行組合投資、套期保值。如對于股票來說,做市商可以利用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期權來鎖定風險。
由此,做市商往往在綜合考慮價格變動趨勢、本身的自有資本情況、融資能力、市場參與者數量與結構等因素基礎上確定證券的存貨量。一般情況下,做市商存貨與有關因素的關系為:存貨量與存貨風險呈正相關關系。存貨量大,則風險大;存貨量與價格的變動相關性最大,當有價格上升預期時,存貨量增加,相反,存貨量下降(這種情況適用于股票債券,對于期貨則不然)。但當價格真正處于較高水平時,存貨量趨于減少,否則,高價位購買的存貨將隨市價的下降而趨于貶值,存貨風險增大。所以,為了降低這種風險,做市商對價格上升幅度較大的證券會趨于減少庫存,因而從這個意義上講,存貨量與證券價格呈負相關關系。另外,存貨量與做市商的自有資本呈正相關關系。
信息不對稱風險管理
信息成本至少包括兩種,一種是搜集信息的費用消耗,一種是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相對成本,這實際上屬于一種機會成本。這里分析的做市商的信息成本是就后者而言的。做市商一旦報出價格。意味著這一價位上他可能將與其他公眾交易一定量的證券,然而受信息搜尋范圍與能力的限制,做市商有可能受到那些掌握更多更新信息的交易商的“欺騙”。例如,如果一個公眾交易商掌握可以促使市場真實價格高于做市商賣盤報價的信息,而做市商并不了解,他仍然按其已經制定的相對較低的報價賣出證券。那么,這家做市商就會產生“相對損失”,這就是做市商面臨的不對稱信息成本。
其實,做市商面臨的信息不對稱風險是難以準確度量的一種風險,往往只能從事后的價格變動中得到測量,即這種成本等于做市商報價與新市場價的差額。這樣,做市商只有擴大其買賣報價差額才能減輕不對稱信息交易的消極影響,但如果價差過大,也會降低市場的流動性,使得成交量下降,同時也會降低做市商的收入。
不對稱信息風險大小與市場的成熟度、政策健全性以及交易者的自律意識是緊密相聯的。在一個處于初級階段的不健全市場上,如果政策制度界定范圍與有效性不是很強,市場參與者的自律意識較差的情況下,這種風險就會比較大。所以,要從根本上降低不對稱信息風險總體水平,就需要建立起健全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這一點在國內期貨市場實行做市商制度時應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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