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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在某副食品店開展日常檢查。
廈門網訊(文/廈門晚報記者 高金環 通訊員 陳燕杰 陳露瓊 圖/市場監管)日前,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某副食品店開展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貨架有未加碘海鹽正在銷售。經初步核實,該副食品店未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網公布的小包裝未加碘食鹽供應商銷售網點內,被立案查處。
執法人員表示,國家對鹽的銷售有嚴格的規定。廈門屬于缺碘地區,應食用加碘食鹽,根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相關文件通知,福建省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我省小包裝未加碘食鹽供應商,供應限期5年,有效期至2027年底,其官網公布了在我省的銷售網點,其他食鹽供應商不得在我省經營銷售未加碘小包裝食鹽。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如果因特殊原因,確有需要購買未加碘食鹽,可通過正規未加碘食鹽銷售網點購買,正規網點會在銷售專區顯著位置懸掛統一制作發放的“未加碘食鹽銷售網點”招牌,銷售網點可通過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官網查詢。同時也提醒經營者,不可貪圖小利,試圖通過銷售來路不明的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食鹽獲利,否則將面臨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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