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體變更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主體變更合同要交印花稅,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主體變更視作原合同作廢,新簽合同,因此需要重新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條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一條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二、可以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哪幾種
可以變更合同的情形有如下三種:
1.當事人協商一致;
2.出現了合同約定的變更事由;
3.情勢變更,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合同變更協議什么時候生效
合同一般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即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的時候。變更合同內容的,在雙方當事人確認變更施行并且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確定下來,對變更部分簽字蓋章的時候成立生效。合同必須基于訂立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標簽: 合同變更協議 主體變更視作原合同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