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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我市第十部地方性法規《商丘市中心城區河道保護管理條例》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自9月1日起施行。
5月29日至31日,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在鄭州召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家明、副主任張團結參加會議。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商丘市中心城區河道保護管理條例》。5月31日,《條例》經會議表決,獲得全票通過,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按照“小切口”“小快靈”立法要求,不設章節,共二十三條,站位城區河道水生態環境保護的高度,對城區河道規劃、建設、保護、管理等活動進一步規范。《條例》的出臺將中心城區河道的保護管理納入法治化、科學化的軌道,更好地鞏固提升治理成果,為城區河道實施高標準的建設、保護、管理,發揮其水資源保障、水生態環境涵養以及防洪排澇的綜合作用,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生態目標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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