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財產保全
一、訴訟財產保全的條件
1、申請人、被申請人為案件的當事人;
2、存在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能;
3、請求保全財產應為被申請人的財產或者是雙方當事人爭議的財產;
4、有明確的財產線索和有關證明材料;
5、按時交納申請費并提供可靠擔保。
二、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應遞交的材料
1、財產保全申請書;
2、保全財產的線索及相關證明材料:
(1)財產為機動車的,應提供機動車牌號、車輛登記管理機關;
(2)財產為房地產的,應提供房地產處所及權利人姓名(名稱),并提供房地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地產登記材料;
(3)財產為個人銀行存款的,應提供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儲戶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帳號;
(4)財產為單位存款的,應提供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及帳號;
(5)財產為股票或者股票帳戶內資金的,應提供股東帳戶號及證券交易指定場所;
(6)其他財產,應提供財產的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價值、所有權人、所在地等詳細情況以及相關證據材料。
(7)申請保全時業已存在的保全線索及證明材料應一次性提供完畢。
3、有效的擔保材料。
三、訴訟財產保全的擔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應當提供擔保。擔保可采用現金擔保、實物擔保、擔保人連帶保證三種方式。
1、當事人以現金擔保的,應按申請保全所涉財產價值的30%交納保證金;
2、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供價值不低于申請保全所涉財產價值80%的坐落于本市的房地產或者滬牌機動車作為擔保物。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或者機動車權利人出具的擔保書,擔保人的工商登記資料或者身份證。
(2)房地產或者機動車的權利證書。以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權證原件及房地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地產登記材料;以機動車擔保的,提供機動車登記證原件、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對)。
(3)房地產交易中心、車輛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地產、機動車無司法限制或設定他項權利等證明材料。
3、擔保人為申請人提供連帶保證的,擔保人不能為本案當事人,且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不低于申請保全所涉財產價值的二倍,提供擔保時的企業凈資產數額不低于申請財產保全所涉財產價值。擔保人應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企業法人公章的連帶保證擔保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最近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基本賬戶開戶銀行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資信狀況證明。
4、當事人、保證人提供虛假擔保材料的,人民法院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格式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申請事項、申請理由、署名和時間四項內容。
【樣式】
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申請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五、財產保全申請費交納標準
財產數額 申請費交納標準
不超過1000元或不涉及財產數額的 30元
1000元 ~ 10萬元 1%+20元
10萬元 ~ 89.6萬元 0.5%+520元
89.6萬元以上 5000元
標簽: 訴訟財產保全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