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押金是什么意思?
消費押金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一定金額或者等價物給對方,擔保債權的實現。和定金一樣,都是擔保,都可以沖抵價款或者收回。
押金與定金的區別主要有什么?
一、在理論上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定金是金錢擔保,押金是一種質押擔保;
(二)交付時間不同,定金在履行前交付;押金可以在合同訂立前、合同履行中交付,其本質上不具有預先支付的特點;
(三)訂立人不同,定金是當事人之間的擔保,押金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四)定金在交付的時候所有權轉移至接收人;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擁有所有權,接收人只是臨時占有,做質押。
二、在實踐上的區別:
(一)數額不同:定金為20%的數額,并且不能高于標的物價款;押金沒有規定,從當事人的約定,并且可以高于價款;
(二)也是最明顯的區別,定金的罰則即上述;押金無所謂罰則,交付人不履行義務,無權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擔雙倍返還的責任(同樣區別于預付款,如果交付一方違約,預付款是要返還的;而押金就不返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