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資料圖片)
基金簡稱
基金主代碼
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基金托管人名稱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公告依據
贖回起始日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該分級基金是否開放贖回
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發起式(FOF)
008609
契約型開放式
2020年5月22日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
《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說明書》
2023年5月22日
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
混合發起式(FOF)A
008609
是
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
混合發起式(FOF)Y
017402
-
注:廣發養老目標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簡稱“本基金”)根據銷售所適用賬戶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A類基金份額和Y類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不得對個人養老金賬戶進行銷售,Y類基金份額僅面向個人養老金賬戶銷售。A 類基金份額自2020年6月22日起開放申購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Y類基金份額自2022 年11 月28 日起開放申購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Y類基金份額開放贖回業務具體辦理時間將另行公告。
2.日常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自2023年5月22日起,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開放日常贖回業務。本基金每個開放日開放申購,但投資人每筆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需至少持有滿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內不能提出贖回申請。對于每份基金份額,三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或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起至對應的第三年的年度對日(不含)的持有期間,如不存在該年度對日或該年度對日為非工作日的,則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在目標日期2040年12月31日次日(即2041年1月1日),在不違反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情況下,本基金將自動轉型為“廣發錦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屆時本基金將轉為每日開放申購贖回的運作模式及變更基金名稱,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具體轉型安排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轉型前申購本基金,至轉型日持有基金份額不足三年的,在轉型日之后(含轉型日)可以提出贖回申請,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或贖回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3.日常贖回業務
3.1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各銷售機構的最低贖回份額和最低持有份額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2贖回費率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投資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滿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內不能提出贖回申請,持有滿三年后贖回不收取贖回費用。基金轉型為“廣發錦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投資人可在開放日申請贖回該基金,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N為日歷日)
N<7天
7天≤N<30天
30天≤N<365天
N≥365天
贖回費率
1.50%
0.75%
0.50%
0%
基金份額對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有期限長于30日但少于3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有期限長于3個月但少于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有期限長于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的25%計入基金財產。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轉型前申購本基金,至轉型日持有基金份額不足三年的,在轉型日之后(含轉型日)可以提出贖回申請,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根據實際持有期限計算贖回費。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關手續后,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申購、贖回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規定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等),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對基金投資者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4)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應當通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資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
(5)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3.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無。
4.基金銷售機構
4.1場外銷售機構
4.1.1直銷機構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客服電話: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傳真:020-34281105
網址:www.gf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僅限個人客戶)和直銷中心(僅限機構客戶)銷售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網點具體信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客戶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服電話進行銷售相關事宜的問詢、開放式基金的投資咨詢及投訴等。
4.1.2場外非直銷機構
本基金非直銷銷售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敬請投資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增減或變更基金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相關業務時,請遵循各銷售機構業務規則與操作流程。
4.2場內銷售機構
無。
5.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上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所投資基金披露凈值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鸸芾砣藨斣谇翱钜幎ǖ氖袌鼋灰兹账顿Y基金披露凈值的次日,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規定媒介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開放日常贖回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本基金每個開放日開放申購,但投資人每筆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需至少持有滿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內不能提出贖回申請。對于每份基金份額,三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或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起至對應的第三年的年度對日(不含)的持有期間,如不存在該年度對日或該年度對日為非工作日的,則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在目標日期2040年12月31日次日(即2041年1月1日),在不違反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情況下,本基金將自動轉型為“廣發錦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屆時本基金將轉為每日開放申購贖回的運作模式及變更基金名稱,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具體轉型安排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鸱蓊~持有人在轉型前申購本基金,至轉型日持有基金份額不足三年的,在轉型日之后(含轉型日)可以提出贖回申請,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3)投資者可以致電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錄本公司網站(www.gffunds.com.cn)獲取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為養老目標基金,致力于滿足投資者的養老資金理財需求,但養老目標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諾。銷售機構根據法規要求對投資者類別、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風險等級進行劃分,并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認識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在了解產品情況及銷售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基金投資作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特此公告。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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