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聘用合同的形式
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以書面訂立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受聘人保存,一份存入本人檔案,一份由主管人事部門備案。新合同文本由人事局統一印刷。
聘用合同文本包括三個部分。文本的第一部分包括聘用單位名稱、受聘人姓名、合同書編號、合同鑒證編號及受聘人的基本情況。文本的第二部分是聘用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了聘用期限、工作職責、工作條件和紀律、薪酬待遇、合同變更解除、合同終止續訂、責任賠償、人事爭議處理等。文本的第三部分是聘用合同鑒證。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變更、續訂聘用合同后,應在此30日內將聘用合同送同級人事行政部門辦理鑒證。
二、
聘用合同受勞動法保護嗎
聘用協議受勞動法保護,因為聘用協議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因此受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
三、
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如下:
1.聘用合同一方當事人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當事人是受聘人員。
2.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隸屬關系。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須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找法網提醒您,勞動合同屬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員聘用關系的重要協議,國家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訂立。
4.聘用合同是諾成合同。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試用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合同除規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須明確一定的試用期作為訂立合同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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