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了錢還能不能追的回來,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被詐騙后報警的,詐騙涉案資金由辦案機關負責追繳,追繳到資金的,有可能退賠給受害人。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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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1.需要通過訴訟程序明確和債務人的的債權債務關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書。
2.在文書生效后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時,盡可能向人民法院的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及被執行人的下落等情況。否則,在人民法院無法查到被執行人財產時,可能會承擔無法執行的風險。
三、一般詐騙案件結案為三個月。找法網提醒您,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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