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交匯點訊 日前,經宿遷市泗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隱藏在一個6歲女童身邊的性侵者劉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剝奪政治權利四年。而該案中遭到劉某某侵害的女童也在當地檢察機關和各個職能部門的保護下,開始了全新的學習和生活。這個性侵的線索是由當地一名醫生在接診中發現的?!昂⒆由眢w異常來醫院檢查,我發現她很可能遭遇了侵害,既心疼又憤怒,絕對要把這個壞人揪出來。”近日,在泗陽縣未成年人檢察綜合保護中心,泗陽縣康達醫院的徐醫生回憶起當時的經過時,仍頗為揪心。
徐醫生介紹,在發現女孩身體情況異常后,他第一時間留存了相關證據線索,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最終,經過警方偵查,揪出了藏在孩子身邊的性侵者劉某某,檢察機關公訴后,劉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在對案件進行證據審查的過程中,檢察官注意到了徐醫生主動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善舉。
檢察機關介紹,強制報告,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據強制報告的案件線索價值、性質、影響等因素,綜合確定積極履行強制報告義務主體的獎勵條件、標準、流程;對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企業、個人等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案承辦人介紹,具體來說,對在宿遷市轄區內發現且司法機關尚未掌握;舉報內容能夠清晰地反映案件線索的時間、地點、內容等具體信息,經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查證屬實并立案的;提供與舉報內容相應的舉報材料的情形,都可以獲得一定獎勵。
為此,收到判決書后,承辦檢察官根據宿遷市檢察院聯合市民政局、財政局共11家單位出臺的《關于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獎懲工作辦法(試行)》第一時間向縣民政局遞交了強制報告獎勵審批表,申請向主動落實強制報告制度的徐醫生發放獎金2000元。
“徐醫生的這次‘強制報告’提醒了我們,在日常接診中,對一些異常情況更要提高警惕?!痹趯π灬t生作出嘉獎時,當地民政局、檢察院、衛健局、20余名醫護代表參加,其中一名醫生感慨:“對醫務工作者來說,履行好‘強制報告’義務,也是更好地彰顯醫德,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支撐。”
檢察機關介紹,根據《辦法》要求,對發現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但未及時報告,導致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因未及時報告導致案件證據滅失,影響案件偵查或定罪量刑的;因未報告導致未成年人身心損害進一步擴大的;引發負面輿情,在社會上產生一定不良影響的行為等將被問責。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孫旭暉 通訊員 王成霞 高菲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