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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記者 孫繼斌
電視劇著作權包含哪些內容?影視劇發行權被侵權該如何計算賠償數額?就電視劇《瀛寰之志》之訴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法治周末》記者采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張平。
張平認為,電視劇著作權應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等。
現在,影視劇播放侵權事件時有發生,維權時如何考量賠償額度?張平說,下列因素至少可以作為確定賠償額度時考量的因素:
首先,與影視劇的首次公開行為有關。首發行為對著作權人而言,對其各項財產權方面的影響遠勝于人格權。原因非常簡單,從根本上講影視作品最終總是要發表的,關鍵是如何發表,即如何組織發表前的一系列活動以吸引更多的潛在觀眾。通常,視聽作品首次公映的行為往往是由權利人精心策劃的。一個好的發行團隊在視聽作品發行時需要顧及發行時間、方式,首發前各類媒體廣告的預熱,首發儀式的策劃宣傳,首發前后一個時期的媒體跟蹤報道……凡此等等均直接關乎該視聽作品的后續票房??傊耙曌髌返陌l行都需要各種準備工作為其培育市場。有時為了避開與各種強勢作品相互“撞車”,優秀的作品甚至寧愿另選檔期。所以,侵權的首發行為不僅侵犯了發表權,更為重要的是造成了權利人所追求的多項著作財產權的巨大損失。
其次,僅就信息網絡傳播權而言,侵權行為的賠償額度應當與作品被傳播的次數直接相關。信息網絡傳播過程中被點擊的次數無疑是極其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F實中諸多網絡平臺在計算作品使用費時均以點擊數量為直接依據。這已經成為網絡環境下計算著作權人報酬的通行慣例之一,也是計算著作權人損失的重要依據。
再次,被侵害作品的規模或時長無疑也是考量損害賠償額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影視作品拍攝所耗投資從某種意義上講也與影視劇規?;驎r長直接相關;作品價值評估中通常也會考量作品規模的大小。這些因素的背后有著共同的邏輯。
在確定損害賠償額度方面,還可參考投資人的投資數額和近年來影視劇的通行價格來確定損害賠償額度。投資人的損失往往直接表現在出資和回收成本不相符上,由于侵權行為導致了投資收回受到影響的情況并不少見,投資額的多少無疑也是個參考指標。另外近年來同類影視劇的市場價格,劇中主創人員的知名度、藝術水平,觀眾認可程度等因素也都對賠償損失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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