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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贍養父母屬于法律義務,其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成年子女對于父母應盡的義務。原則上不能夠對其法定義務予以免除,除非贍養人符合無力贍養、無經濟能力或者父母的錯誤行為對子女實施了犯罪等,可以適當減免。
二、子女贍養父母從法律上是男六十周歲,女五十五周歲開始,當老人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時候,子女應該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的一般是指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55周歲。法律沒有規定,因為給付贍養費不是以年齡判斷,而是具體應當根據父母和子女雙方的實際情況判定,如果子女已經成年且有經濟收入,而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時候,子女應當開始贍養父母。贍養費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費用,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費用幫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三、找法網提醒您,老人索要贍養費需要準備的證據:
1.與身份有關的證據。
如果發生了贍養糾紛,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夠證明雙方存在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據,比如出生證明、收養證明、支付撫養費的相應憑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存在特定身份關系的話,是無權要求支付贍養費的。
2.父母一方生活困難的證據。
發生贍養費糾紛以后,父母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其生活困難的證據,包括治療疾病的費用票據、殘疾證等可以證明生活困難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經濟困難或者無勞動能力的話,父母一方是無權要求人民法院判決給付的。
3.子女一方贍養能力方面的證據。
發生贍養糾紛以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夠證明子女贍養能力的相應證據,以便人民法院合理確定判決給付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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