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聲譽影響,受到了公開的譴責之后,會嚴重的影響到自己的信譽,也會讓公司在投資者眼中的價值以及信譽都變低;其次影響公司融資;最后就是影響個人發展,對于個人來說,在三年的時間內受到過公開譴責的,都不可以被提名為上市公司的董事候選人,甚至連擔任董事會秘書這種事情也是不被影響的。
公開譴責和通報批評的區別
1.訓誡。違反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情節顯著輕微,且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給予訓誡處分。訓誡處分作出后的2年內,該律師再次受到處分時,應考慮已受過訓誡處分的情況。
2.通報批評。違反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情節輕微的,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通報批評處分作出后的任何時候,該律師再次受到處分時,應考慮已受過通報批評處分的情況。
3.公開譴責。違反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情節嚴重,給委托人或律師事務所造成一定損失的,應當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公開譴責處分作出后的任何時候,該律師再次受到處分時,應考慮已受過公開譴責處分的情況。
4.取消會員資格。違反律師執業行為規范,情節特別嚴重的,應當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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