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稅的特點是什么?
1、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位置固定,標志明顯,作為課稅對象具有收入上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2、納稅人的財產情況,一般當地政府較易了解,適宜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有不少國 家把這些稅種劃作地方稅收。如美國課征的財產稅,當前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占其地方稅收總額的80%以上。
3、以財產所有者為納稅人,對于調節各階層收入,貫 徹應能負擔原則,促進財產的有效利用,有特殊的功能。
財產稅與行為稅的區別有哪些?
財產稅,是以納稅人擁有財產數量或財產價值為課稅對象的稅種,對財產的課稅,更多地考慮到納稅人的負擔能力,有利于公平稅負和緩解財富分配不均的現象,有利于發展生產,限制消費和合理利用資源。這類稅收的特點是:稅收負擔與財產價值、數量關密切,能體現量能負擔、調節財富、合理分配的原則。
行為稅,是國 家為了實現某種特定的目的,以納稅人的某些定行為為課稅對象的稅種。開征主要目的在于國 家根據一定時期的客觀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為。 這類稅收的特點是:征稅的選擇性較為明顯,稅種較多,并有著較強的時效性,有的還具有因時因地制宜的特點。
兩者相比較而言,財產稅與行為稅區別比較明顯,差異性也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