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能要求公司返還出資嗎
股東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出資,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有限公司股東向公司繳納的出資,在公司成立后轉變為公司法人的財產已經不屬于股東的個人財產,股東不能要求有限公司返還出資。有限公司股東如想退出有限公司拿回自己的出資,在法律上只有依法轉讓股東在有限公司股權。
二、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最低多少
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最低是注冊資本的20%。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三、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有:
1.用貨幣出資;
2.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
3.法定的不得出資的財產不能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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