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土地使用證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國土局提出辦理申請;
2、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3、材料經過審核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使用證。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一款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