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要求都有什么?
1.發行人的存續期必須超過三年。
發行人需要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發行人應為依法設立并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原賬面凈資產值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那一天開始計算。
2.發行人需要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創業板為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求,發行人設定了兩套財務門檻指標選擇。第一套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于1000萬元,并保持增長。第二套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凈利潤不低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30%。
3.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的規模。
發行人具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要求為已發行股本不低于3000萬元,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不少于于2000萬元。規定發行人具有一定的股權規模以及凈資產,有利于控制市場風險。
4.發行人需要有突出的主營業務。
企業規模小處于成長發展階段。如果經營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不利于有效控制風險,形成核心競爭力。
5.對發行人的公司治理提出嚴格要求。
(1)根據創業板公司的特點,參考主板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嚴格要求,要求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的責任,明確控股股東的責任。
(2)發行人應保持業務、管理層和實際控制人的持續穩定。規定發行人最近兩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3)發行人需要具有完整的資產、獨立的業務、人員、財務和機構,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對市場、自主經營的能力。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也不存在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明顯不公平的關聯交易。
(4)發行人,控股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沒有發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標簽: 創業板上市條件都有什么 上市要求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