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職務發明創造有哪些?
非職務發明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職務之外沒有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非職務發明創造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從事的發明創造不是本單位規定任務;二是沒有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情況下完成的發明創造都是職務發明創造:
(一)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二)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四)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原材料、設備、零部件、資金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
除上述情況以外作出的發明創造都不屬于職務發明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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