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識產權的損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知識產權的損害賠償標準為:
1.在損害賠償知識中,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即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
2.在損害賠償知識中,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的賠償額,即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
3.在損害賠償知識中,以不低于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4.在損害賠償知識中,當事人雙方商定用其他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額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準許。
二、知識產權的特征有哪些
知識產權的特征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一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只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發展是指世界各國知識產權制度在實質內容和申請審批程序上逐步簡化一致和統一,日趨國際化。
三、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包括:
1.有利于實現我國經濟與國際經濟接軌;
2.有利于鼓勵發明創造,促進技術創新;
3.有利于引進國外先進技術;
4.有利于吸引境外投資;
5.有利于開拓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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