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后,一方探望自己不直接撫養的子女是人之常情,正確處理探望事宜,能最大程度降低因離婚給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傷害。近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探望權糾紛,通過柔性調解,保障親子關系的和睦,呵護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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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美(女)與小帥(男)離婚時對女兒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約定女兒由小帥撫養,小美享有探望的權利。離婚后,小美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小帥以各種理由加以阻攔。無奈之下,小美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小帥協助自己行使對女兒的探望權,并規定探望的時間、地點、方式。
調解過程
承辦法官劉琳瑜認為,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合法權益,女孩年齡尚小,需要父母雙方的關心和照顧,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化解矛盾,且不利于日后執行。同時,若是父母雙方帶著情緒強制履行,不僅會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也會給日后的探望帶來更大困難,故決定通過調解方式化解本案。
為此,劉琳瑜法官積極組織二人進行調解,試圖勸解二人能夠和平解決探望權問題,但雙方矛盾尖銳、情緒激動,拒絕當面溝通,調解一度陷入僵局。為妥善化解矛盾,劉琳瑜法官及時轉變調解思路,決定采取“背對背”調解,分別對雙方當事人做工作。
一方面,前往小帥家中,實地查看女孩的生活環境,與小帥母親進行溝通,傾聽小帥及其家人的心聲,并對小帥進行批評教育,告知小帥應保障小美的探望權,不能剝奪小美作為母親的權利。另一方面也充分發揮女法官同理心強、心思細膩的特點,從同樣作為母親的角度出發,讓小美發泄壓抑在心中的委屈,引導小美放下芥蒂,與小帥進行理性溝通。
經過多次疏導,小帥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愿意配合小美探望孩子,小美也卸下心防,愿意平靜地與小帥交流。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小美可以在每個月第二周、第四周周六將孩子接回去生活,周日下午送回小帥家,小帥對小美行使探望權予以充分配合。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劉琳瑜表示,探望不是交易,親情不能阻隔。夫妻雙方離婚僅僅是婚姻關系的終止,但父母與孩子的親情關系不會因此而終止,探望權是法律賦予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權利。
在此提醒廣大父母:一、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應對探望權的行使方式進行充分協商,從保護未成年子女權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對探望權進行明確約定。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方面的疏導,讓他們明白親子關系不會因為父母之間的關系而受到影響,使未成年子女正確面對探望問題。三、任何一方不得向未成年子女灌輸錯誤思想,破壞另一方與子女之間的和睦關系。
通過理性交流溝通,選擇合理的方式探望子女,既能使父親或母親的角色不會在子女的記憶與情感中缺失,也能給未成年子女提供一個穩定、健康的成長環境,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撐起更廣闊的天空。(供稿:高雁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