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江西省公安廳召開全省公安機關打擊污染環境犯罪新聞發布會,通報該省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犯罪工作舉措和成效,公布了7起打擊污染環境犯罪典型案例。
一、南昌市某金屬制品公司非法傾倒、處置酸洗污泥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22年10月,南昌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移送線索,偵破一起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人。經查,南昌某金屬制品公司從事酸洗熱扎鋼板經營,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酸洗污泥屬危險廢物,該公司工作人員為節約處置經費,將10余噸危險廢物分批傾倒在廠區外部,造成土壤環境污染。案件辦理期間,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對多個傾倒的污泥點位進行細致比對分析和現場勘查,及時固定了相關證據。
該案是公安機關在打擊環境污染犯罪中充分發揮現場勘查和鑒定分析作用的典型案例。一些危險廢物產生企業采取隱秘的方式,分批多次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妄圖逃避刑事打擊,其行為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辦案單位充分發揮偵查技術優勢,對違法犯罪行為堅決追查到底,充分彰顯公安機關全環節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堅強決心。
二、景德鎮市王某明等人非法處置廢舊電瓶污染環境案
2021年9月,景德鎮市公安局食藥環分局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移送案件線索,偵破一起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經查,2020年9月以來,犯罪嫌疑人王某明、陳某生等人在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合伙開設“黑冶煉廠”,非法購買1000余噸廢舊鉛酸蓄電池,拆解后使用土法煉鉛,嚴重污染周邊土壤環境。目前,該案9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該案是公安機關打擊非法拆解、處置廢舊電池污染環境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近年來,一些不法人員為謀取利益,在郊區、廢棄廠房等偏遠部位非法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架設熔煉鍋爐等設備實施非法冶煉,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接到線索后,民警聯合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對現場進行勘查,依法扣押現場的危險廢物和冶煉設備,及時消除了污染源,消除生態環境風險隱患。
三、萍鄉市上栗縣張某、文某等人非法處置鋁灰污染環境案
2022年10月,上栗縣公安局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移送線索,偵破一起非法填埋、處置危險廢物“鋁灰”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經查,2021年7月,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以注冊瀏陽市某廢品回收加工營業執照為掩飾,在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情況下,租賃廢棄倉庫為生產窩點,從湖南、貴州等地鋁制品上游企業購進危險廢物“鋁灰”用于提煉鋁錠,后委托文某等人將提煉產生的1600余噸“二次鋁灰”非法填埋、處置。目前,該案已有5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審理當中。
該案是公安部、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掛牌督辦的一起重大污染環境案件。近年來,一些鋁制品企業為逃避危險廢物處置監管,委托他人非法運輸、傾倒、處置鋁灰,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接到線索后,公安機關迅速行動,立即組織警力進行現場勘查和走訪調查,全鏈條打擊污染環境犯罪,溯源追究涉案企業刑事責任,積極協調生態環境等行政部門,做到案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同步進行,將環境損害程度降到最低,同時推動行政部門在本地開展密集排查,從源頭上消除隱患,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贛州市崇義縣廖某明等人非法處置油漆廢渣污染環境案
2022年3月,崇義縣公安局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移送案件,偵破一起非法傾倒油漆廢渣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經查,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廖某明伙同他人,受南康區肖某等人的委托,從家具工廠裝運油漆廢渣并非法傾倒在某山坳,造成環境污染。目前,廖某明、廖某燕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該案是公安機關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案件的成功辦理,推動了家具行業秩序治理,使家具企業經營者深刻認識到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涉案的家具企業負責人主動認罪認罰,簽收《環境司法保護生態修復制度告知書》,做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涉案的家具企業共繳納生態損害修復賠償金147萬元。
五、吉安市某污水處理公司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污染環境案
2022年2月,吉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據生態環境部門移交線索,偵破一起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經查,2021年11月,吉安市某污水處理公司工作人員非法將企業污水總排口廢水在線監測設備的采樣模式進行設置,調換采用監測水樣,導致外排廢水在線監測數據失真失實。經檢測,該企業外排廢水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B標準排放濃度限值。
該案是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發現的督察問題,也是公安機關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的一起典型案例。污染物自動在線監測是污染防治的重要監管環節,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造成嚴重污染環境風險隱患,公安機關將予以嚴厲打擊。
六、宜春市袁州區某生態農場污染環境案
2022年1月,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根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線索偵破一起污染環境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經查,袁州區生態環境局對該區某生態農場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農場的生化處理池出現裂縫并要求其進行修補。該農場的經營人袁某福、方某菊明知沒有經過處理的豬糞渣水外排傾倒會污染環境,依然將糞水沼液傾倒在附近的葡萄園和竹林里,嚴重污染當地環境。
該案是落實行刑銜接工作機制、開展部門聯勤聯動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近年來,一些畜禽養殖企業為壓縮污糞水處理成本,以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糞水等污染物,破壞生態環境。接到線索后,公安機關迅速行動,聯合生態環境、檢察院等部門及相關技術人員,第一時間對案發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及時責令涉案養豬場停產整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飲用水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上饒市鄱陽縣李某銘等人非法傾倒工業廢水污染環境案
2021年6月,鄱陽縣公安局根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線索,偵破一起污染環境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1人。經查,犯罪嫌疑人李某銘等人勾結安徽、江蘇等地工業企業主管人員,通過槽罐車運輸并采取隱蔽手段逃避監管,趁深夜無人之際先后將1000余噸工業廢鹽水非法傾倒在鄱陽縣某廢棄養豬場、廢棄礦井等地,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同時查明吳某等安徽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的管理人員,為了節省污染物處置費用,將企業產生的工業廢水交由無資質人員李某林等人處置。目前,該案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該案是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積極參與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工作的典型案例。為查實涉案廢水來源,追究涉案企業責任,鄱陽縣公安局專案組先后6次進駐涉案企業,深入安徽、江蘇、浙江、上海等地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斬斷了涉及排污企業、中介人員、運輸車輛以及非法處置危廢的全部犯罪鏈條。在案件偵辦過程中,公安機關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同步開展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工作,并要求涉案企業對受污染的水體和土壤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經專家評審驗收,污染點及周邊水體、土壤等生態環境指標已修復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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