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蘇無錫瑞星家園小區的一業主反映,在新換物業后,小區東區的西北門安裝了8條減速帶。令人氣憤的是,第二天他發現減速帶竟又新增了2條,10條減速帶不僅使駕車進入小區晃得厲害,還會損傷車輛減震器。
13日,小區所在社區居委會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因為小區每天有上百輛車逃費,物業才采取如此措施。被居民投訴后,物業正在拆除減速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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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法治網研究院從該業主處了解到,小區剛剛換了新物業,還處在與各位業主的磨合期。針對業主反映的問題,物業已經將部分減速帶拆除,目前還剩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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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部分住在附近的居民稱,確實存在車輛逃費的現象,保安都攔不住,“逃費的太多,給物業整無語了,東區安裝了8條,西區安裝了7條。”但眾多網友仍然表示難以理解,稱多條減速帶的安裝影響到小區業主們的正常出行,已經對業主權利造成了侵害。為防止車輛逃費,物業可以采取其他形式進行規范,例如將逃費車輛列入黑名單,安裝防跟車的雙桿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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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市朝陽區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欒燕律師表示,物業無權安裝過多減速帶。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痹谛^入口安裝過多的減速帶,導致業主駕車駛入小區時車身搖晃劇烈,存在損壞車輛減震器的危害,超過了采用合理措施、妥善管理的范圍,可能給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
另外,欒燕律師提醒,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以及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因此,物業需要注意,在作出上述舉措前應當和業主進行協商,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表決通過才能實施。
針對業主的維權途徑,欒燕律師建議:“一方面,業主有權要求物業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民事責任。如果減速帶已經給業主帶來了經濟損失,業主有權要求物業賠償其更換汽車減震器等支出必要維修費用的損失。另一方面,業主可以自主與物業進行協商,也可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p>
原標題:太離譜!物業為防業主逃費竟裝10條減速帶
值班主任:李歡
責任編輯:李歡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