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訴訟的起訴費是多少
行政訴訟的起訴費標準一般為五十元,特殊事由案件為一百元。根據《行政訴訟法》以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的訴訟費用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收取訴訟費用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二、行政訴訟法特有的原則是什么
行政訴訟法特有的原則如下:
1.選擇復議原則;
2.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原則;
3.具體行政行為不因訴訟而停止執行原則;
4.不適用調解原則;
5.被告負舉證責任原則;
6.司法變更權有限原則;
三、行政復議后多久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后十五天以內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行政復議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糾正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標簽: 行政訴訟法特有的原則 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