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年后丈夫要撫養權能否得到支持?有哪些方法可以要撫養權?
1、離婚一年后,丈夫要撫養權可以的。丈夫可以與前妻成達一個變更撫養權的協議,將子女的撫養權交由前妻變更給丈夫,同時約定變更撫養權后撫養費的支付等;
2、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并提供變更撫養權的理由和事實依據,最后由法院判決撫養權是否變更;
3、在子女撫養權這個問題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根據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標簽: 撫養權變更 最高法變更子女撫養關系